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培养理念
推动教书与育人、学校与社会、学科与专业、科研与教学、教师与学生相融合,实施协同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着力培养具有批判精神、独立思考能力、高度社会责任感、跨学科知识和国际化视野的一流人才。
培养模式
按照“通识及大类教育、专业教育、拓展教育”三阶段培养模式,即第一阶段学生完成通识课程和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学习;第二阶段完成专业课程学习,打牢专业基础,提高专业能力,拓展专业思维;第三阶段根据个人学业或职业发展规划完成个性拓展课程学习。
专业再选
在学制年限内,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条件”原则,采取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模式,提供多次选择专业机会。第2学期,可跨学院(大类)申请转专业,经接收学院考核合格后进入新专业学习;或者在学院(大类)所包含的专业间转专业,各专业接收条件由学院设置。第4学期,可申请在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由学院自行设置。第5学期开始至毕业前一学期内,实际修读拟转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学分数达到一定条件,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鼓励辅修
学校鼓励一、二年级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同学申请辅修,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本科专业类的其他专业。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30学分以上,达到辅修专业相应要求,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55学分以上,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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