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云站路54号
学院简介:学院是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贵州省“双高”示范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学院秉承“尚信笃行 德高技精”校训,坚持“立足贵州、根植商贸、AI赋能、跨界融合”的办学定位,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核心,以国际化、数字化为抓手,全力打造“AI+新商科”人才培养范式。全日制在校生12730人,教职工547人,开办25个专业,建设电子商务、文旅创意设计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具备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资质,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700余项,与华为、京东、小米等159家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办学77年来,累计培养10万余名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是我省商贸行业和服务产业人才培养主阵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性质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报名考试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高中类: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项类: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至少在我省务工(工作)6个月以上,高素质农民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已完成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第八条 报名及考试安排
中职类 文化综合考试 | 报名事宜 | 志愿填报事宜 |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 职业技能测试方式 | |||
2025年3月1日 上午9:00-11:30 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 专项类 | 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 | 高中类 专项类 | 高中类 专项类 | 中职类 | 高中类 专项类 | 中职类 |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 2.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缺额情况和我院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我院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 第一次 | 2025年 3月22日 (星期六) 9:00-11:00 | 2025年 3月22日 (星期六) 13:30-16:00 | 面试 | 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 |
征集志愿 |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
第九条 录取成绩
“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50分、技术技能5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专项类”考生:符合初审条件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对高中类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类的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操作考试,考试在我院进行,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高中类”考生、“中职类”考生、“专项类”考生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免试生: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八章 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要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考生须对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我院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我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何老师 胡老师 黄老师
电 话:0851-85972789、85950965
网 址:www.gzdsxy.org.cn
邮 编:551400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云站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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