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七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第九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学校标识码: 4150012820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院(部),教职工总数60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专任教师540余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30余人,高级职称200余人,国家级人才2人,市级英才2人,入选沙区双千师计划3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魏敦山院士、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及计划:2024年我校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秋季高考学生,分别为: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终招生范围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详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代码、专业代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机构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价[2009]112号、[1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23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我校46个专业学费均为12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普通公寓六人间2000元/年.生,四人间(仅女生)2400元/年.生,新宿舍高层电梯双卫公寓6人间(仅女生)3000元/年.生。(均为公寓式标准,含空调、热水器、卫生间及生活阳台等),此收费标准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坚决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关于学前教育有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出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科模式“3+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者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总分确定名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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