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6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我校是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地处湖南湘潭中心城区,环境优美。学校重点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和电子商务三个专业群。学校专业拔尖,供需两旺,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质量节节攀升。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悉心培育“勤学、俭朴、乐观、诚信、合作、自律、敬业、专长、创新”的理工核心情怀,涵养人生大气、蓄养人生才气、培养人生勇气,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http://www.hnlgzy.net/)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以选择2个专业填报,并需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证明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2月26日至3月5日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方式交由我校教务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52518710)。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15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4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1 | 光伏工程技术 | 166 | 5060 |
2 |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 54 | 4600 |
3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80 | 4600 |
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13 | 4600 |
5 | 工程造价 | 106 | 4600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39 | 4600 |
7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113 | 4600 |
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80 | 4600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3 | 4600 |
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54 | 4600 |
11 | 电子商务 | 161 | 3500 |
12 | 大数据与会计 | 134 | 3500 |
13 | 工商企业管理 | 80 | 3500 |
14 | 室内艺术设计 | 107 | 7500 |
合计:1500(含退役军人10人) |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等3个大类。
第十七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3个科目的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机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机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九条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机试方式;针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为机试的方式。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类别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2月26日至3月5日,通过现场提交资料的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报我校的教务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3月8日至11日, 缴纳方式为线上缴费:登录“湖南理工职院财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单独招生,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至15日登录“湖南理工职院财务”微信公众号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52518736,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52518710。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www.hnlgzy.net/102/130/595/index.htm。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学工保卫、后勤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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