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 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教发〔2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2024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 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中职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 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乌
兰察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
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必须经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
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阅卷、汇总成绩等工作。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
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
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生程
序录取考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
考生。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4 日--8 日,
报名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二)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 日--10 日,报名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根据第一次录取情况,学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
将在学院招生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 )上述报考完成后考生需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自行打印《单独招生准考证》。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3月9 日--11 日;第二
次网上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4月11 日。
(四)填报专业志愿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
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的考生高职单招考试为2024年3月15
日上午 9:00-12:00
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的考生高职单招考试为2024年4月13
日上午 9:00-12:00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
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形式与内容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能力测试”的评价方法。
(一)文科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文科类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
业适应性知识”的考试。
2、试题内容
文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文科)、英语、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语文100分、数学(文科)100分、英语50分、职业适应
性知识测试50分,共计300分。
(二)理科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理科类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
业适应性知识”的考试。
2、试题内容
理科类试题内容由数学(理科)、语文、英语、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数学(理科)100分、语文100分、英语50分、职业适应性
知识测试50分,共计300分。
(三)对口中职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对口中职类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
2、试题内容
中职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中职)和牧医类、机电类、汽驾类、旅游类、财会类、农学类、计算机类、幼师类、建筑类“专业综合考 试和技能考试(笔试)”组成,其中语文80分、中职数学70分、专
业综合100分、技能考试(笔试)50分,共计300分。
(四)此次单招考试形式采用线下进行。具体要求详见乌兰察布
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
七、录取规则
(一)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三)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
对口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
(四)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参加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和参加2024
年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24年8月一并发放。
(六)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
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
(七)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为准。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
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缓学资格及学籍。
(三)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474-8308326、0474-8320321
九、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南路一号
(二)联系人员:侯老师、陈老师、段老师、纪老师
(三)联系电话:0474-8303449、0474-8303456、0474-8304420、
0474-8308327
(四)邮政编码:012000
(五)学院网址:https://www.ulvc.edu.cn/
(六)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ulvc.edu.cn/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24年2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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