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5〕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考试采用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的方式线下进行。现就考试相关安排公布如下:
一、考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需在考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入伍批准书;
3.退出现役证;
4.海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身份认证表;
5.专科毕业证书。
考试当天(2025年3月29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试现场,各招生二级学院将安排考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考生的上述材料,确认考生的考试资格是否有效。
(二)考生须现场签署《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
二、考试安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
(一)考核内容
1.个人专业学习情况(综合考查占比20%)
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习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按20%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查总分。
考生须现场提供专科就读或毕业学校成绩单进行核验(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若考生的相关课程成绩无具体的平均分数,为“合格”或“通过”,则统一计算为100分;若考生相关课程成绩为五级制,则“优秀”计算为100分,“良好”计算为90分,“中等”计算为80分,“及格”计算为60分。
2.职业技能综合面试(综合考查占比70%)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按70%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查总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考生的思想道德、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行为举止礼仪等(30分);
(2)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70分)
3.荣誉加分项(综合考查占比10%)
根据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和服兵役期间获得的荣誉奖项进行加分,加分项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按10%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查总分。
(1)高职(专科)学习期间
校级荣誉:每项5分;市级荣誉:每项10分;省级荣誉:每项15分;国家级荣誉:每项20分。
(2)服兵役期间
1.获得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的,每次分别计80分、40分、20分、10分;
2.获得平时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分、20分、10分、0.5分;
3.获得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分、20分、10分、0.5分;
4.个人获得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的,每次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5.被评定为“四有”优秀个人的,每次计0.5分。
服兵役期间加分标准依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制定。考生在面试时须按要求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其中复印件不予退还)进行核验。未按要求提交的奖项将不予认定。
(二)成绩计算
综合考查成绩=个人专业学习情况*20%+职业技能综合面试*70%+荣誉加分项*10%。
综合考查成绩及格为60分,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说明
个人专业学习情况考查、职业技能综合面试、荣誉加分项由各招生二级学院组织完成,考试对象为各专业考生。有关职业技能综合面试的具体要求,请考生参阅各招生二级学院官网首页通知栏相关公告。
1.三亚学院法学院官网:http://fx.sanya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8208971703;胡老师15607609697。
2.三亚学院社会学院官网:http://shehui.sanya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庞老师13163668688
3.三亚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官网:http://lvyou.sanya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3518867127
4.三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官网:http://renwen.sanya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龚老师13876426051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应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试考场规则》(附件3),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我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98-88386312。
附件:
1.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诚信考试承诺书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试考场规则
三亚学院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了解三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试规则,诚信应试,不违纪,不作弊。
2.自觉服从三亚学院有关本次考试的统一安排,并接受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25年月 日
附件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相关文章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2025-06-2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7号)精神,我校2025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一、组织领导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
2025-06-23
2024年河南省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业能力综合考查成绩公示序号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成绩名次备注1马*24410112301901表演125.9012周*军24411412300201表演120.6023马...
2025-06-23
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
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