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
2025-06-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北华大学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滨江东路3999号;
北华大学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社区新山街1号;
北华大学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师苑社区吉林大街15号;
北华大学师范分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待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
土木工程(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
药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
会计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
林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医学检验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学前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早期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
美术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书画艺术(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土木工程(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药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会计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3.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专科)。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体育教育、学前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生物科学、美术教育(专科)、书画艺术(专科)。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与上述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相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录取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录取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1+2)的比较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的比较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比较顺序为: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依次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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